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你解答如下。
1.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行政行为合法。
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确认被告行政行为合法,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必须符合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2.撤销判决(行政行为违法)。
①撤销判决的情形(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a.主要证据不足;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超越职权;
e.滥用职权;
f.明显不当。
②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处理期限轻微违法、通知或送达等程序轻微违法以及其他程序轻微违法的情形),但是对原告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的;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该行政行为。
③被诉行政行为因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时可以不受《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
3.变更判决适用情形
①被告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②其他行政行为涉及款额确定、认定确有错误
4.确认违法判决。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①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②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③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5.确认无效判决——“重大且明显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
①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②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④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6.履行判决。
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被告违法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原告请求的法定职责。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一考就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