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已收到您的提问,经仔细研究后,对您作出如下解答。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做账做到哪一年,要看实际的经济业务发生在哪一年。根据您的描述,费用已在去年计提,那么这笔费用对应的发票也属于去年。但是做账不必非得做到去年的账上,发票跨年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可以直接在次年收到发票的当期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您所描述的背景信息不全,现为您提供以下几种情形:
(1)去年计提金额与实际收到的发票金额一致。
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将该发票直接附在去年预提费用的凭证后即可。汇算清缴时该笔费用允许扣除,无需纳税调增。
账务处理如下:
去年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次年收到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如果贵公司是小规模第二笔分录就不用做了。如果收到的发票是普票,第二笔也不用做。
(2)去年计提金额与实际收到的发票金额不一致
①发票比计提的金额多了,冲减当时计提的费用。
①发票比计提的金额少了,补提费用。
提示:上述“(1)”“(2)”的会计处理做在收到发票的当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