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
你好!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助你解答如下:
对于公司法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排除条件,确实是一个需要记忆的难点。老师提供一些口诀供你参考:
犯罪与刑罚:与“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犯罪行为相关,并且被判处刑罚的,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未满2年)的不得担任。
口诀:“贪贿挪侵,刑满未五”。
破产责任: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高管,并对此负有个人责任的,清算完结后未逾3年不得担任。
口诀:“破产清算,未逾三载”。
吊销执照: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未逾3年不得担任。
口诀:“执照吊销,未逾三秋”。
债务问题: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担任。
口诀:“债务失信,不得担任”。
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担任。
口诀:“无能为力,不能担任”。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逢考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