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吖~
你的疑惑已收到,现解答如下~
原理的角度上,简单的说,【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提供的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就是“销售商品”】。
1.由于他的本质是销售商品,因此产生的损益应该跟销售商品确认的损益一致,文绉绉的说法就是【该交易产生的损益应相当于按照考虑适用的交易量或商业折扣后的正常售价直接销售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损益】,A选项当选。
2.又由于他本质上是销售,而不是租赁,因此不用出租人内含利率折现,而是采用市场利率折现,故B选项不当选。
3.又又因为他本质上是销售,因此为了销售所发生的费用(法律形式为“为取得融资租赁所发生的成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当中,而不是作为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投资净额,因此C选项当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祝你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