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助你解答如下。
1、累积带薪缺勤:一般是年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2024年)的带薪缺勤,本期(2023年)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2024年)使用。
2、选项B: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说法错误,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意思是:因累积带薪缺勤发生的职工薪酬,应该在职工提供服务当年确认,不应该在实际缺勤当年确认。例如,职工本来2023年可以休假但没休,可以在2024年休,但因为职工是2023年为企业提供服务才能休2023年的假,只不过推到2024年才休假,企业应该在2023年就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不应该在2024年实际缺勤时才确认。
3、选项D:累积带薪缺勤应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说法正确。
意思是:比如职工2023年的5天年假都没休,都推到2024年才休,职工工资200元/天,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原本是1000元。但企业预计职工2024年只会休4天,应该以预期支付金额800元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你顺利通过考试!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