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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公司法》新增重大修订!财会人需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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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8 17:46:51

2022年12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并且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面向社会征求修订意见。

最近,公司法修订草案提请二审。这次修订,是公司法实施以来修改内容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

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赶紧跟着斯尔教育小斯一起来看看吧~

01.强化股东出资责任,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完善失权股权处理规定,明确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失权后,失权股权在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明确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对于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的,在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02.规范组织机构设置,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进一步厘清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划分,恢复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职权的列举规定,明确股东会可以对其职权范围内的部分事项(如发行公司债券)授权董事会作出决议。

▶完善关于董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相关规定,明确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进一步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资格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灵活性,明确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03.明确公司董事责任,增加强制注销内容

▶公司高管在履职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如何担责?

草案二审稿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增加一条规定: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或者续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

▶为解决实践中公司注销难、“僵尸公司”大量存在的问题,有的建议根据地方实践经验,增加强制注销的内容。

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采纳相关建议,增加规定: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清算完毕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被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04.完善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强化上市公司治理

▶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具体管理办法作出规定。

▶增加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职权的规定。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明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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