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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注意!7月1日起,公积金上涨,社保申报方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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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 18:26:10

6月临近尾声,近期各地税务局、财政厅也公布了多项新通知!7月1日起实行!来和斯尔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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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有变

一、四川甘孜:7月1日起,公积金缴费基数上涨6月9日,甘孜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明确,2023年7月1日起,甘孜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啦。

1、缴费基数

根据甘孜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108.75元的依据,甘孜州2023年公积金缴费基数为:

上限: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高于3629.12元;

下限:石渠、色达、理塘、稻城等四县城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低于105元;其他各县(市)缴存基数下限1970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低于99元。

2、申报时间

各缴存单位请做好2023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工作。申报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7月1日前完成。

二、四川乐山: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确定6月2日,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公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1、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额和上一年度乐山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2023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上限为23367元;

下限为1970元。

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

上限各为2804.04元;

下限各为98.5元。

2、执行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重庆:2023年1月1日开始住房公积金缴费新基数 6月6日,重庆市住房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1、缴存基数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3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扔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2、基数上下限

上限:27856元;

下限: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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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优化社保缴纳流程

6月15日,浙江省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社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明确将从2023年7月1日起,优化调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

一、该公告主要调整了什么?

优化前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后,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优化后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我省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哪些人需要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次实行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

  • 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继续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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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通知

6月16号,重庆市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也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通知中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现行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方式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纳流程内容包括哪些?

具体范围是: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二、如何进行申报缴纳?

1、用人单位每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2、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2023年已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年度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无需重新申报;还未申报的,自2023年7月1日起向税务部门申报。

3、用人单位补缴2023年7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特殊情形缴费,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申报缴纳渠道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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