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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值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确认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下午好,已收到您的问题,经仔细研究后,对您作出如下回复。 会员卡比较特殊,不能直接按照收到的金额计入借方。因为会员卡、加油卡这类都属于预售卡,预售卡就是充值发卡的时候不确认收入也不缴税,在客户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并纳税。同学可以看一下12月业务20发卡的业务处理,在贷方并没有将预售的微信款项全部计入合同负债,而是提前把未来要缴的税费拆出来了,等着客户实际消费的时候冲回。 12月有客户使用会员卡消费了,即对应的“22,085.10”,但是这部分收入之前可是没确认收入也没交税的收入,所以它其实是“税”+“不含税收入”的合计数,需要做价税分离。 不含税收入=22 085.10÷(1+6%)=20 835元 税费=20 835*6%= 1 250.10元 这个不含税收入,才是我们真正收到的钱,即“借:合同负债—会员卡充值20 835.00” 这个1 250.10我们也收了,但是它属于税款,未来我们还得纳税呢~所以计入“借方: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 250.10”。 提示:原本业务20计提了1 698.11的待转税费,现在我们冲回了1 250.10,它从“待转销项税额”,在此刻变成了“销项税额”。 现在,再来分析餐饮、接送服务的不含税收入和税费。 以餐饮收入为例,需要用业务37这张“营收报表”的餐饮合计数减去业务19、业务36已经确认过的收入。12月业务19、36已经确认过一部分微信收入了,所以要把已经确认过的收入扣掉,不然就是重复确认收入,会导致重复纳税。 餐饮收入(含税)=538 006-42 452.83×(1+6%)-28 600×(1+6%)=462 690.03元 餐饮不含税收入=462 690.03÷(1+6%)=436 500元 餐饮收入对应税费=436 500×6%=26 190元(此处四舍五入了) 接送收入(含税)=45 112-4587.16×(1+6%)=40 112元(此处四舍五入了) 接送收入不含税=40 112÷(1+9%)=36 800元 接送收入对应税费=36 800×9%=3 312元 餐饮+接送税费合计=26 190+3 312=29 502元 过程展示较为详细,辛苦耐心阅读。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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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金盘点表的制作及之前答疑存疑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下午好,您的逻辑思路是正确的,对您与1050同学的提问表示感谢。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也重新独立计算了一遍,充分明白理解您的疑惑,并带着与之相同的疑惑已与讲师及Alison老师沟通,共同商讨后,作出如下结论、改正及计算。 (1)结论:在11月5日反推回10月31日余额时,应同时考虑1~4日的收支及4~5日的收支(体现在下图-库存现金盘点表第7、8行:1 580=600+980;1 400=900+500)。 (2)改正: ①10月31日的现金余额改为7 346元(原来是7 646)。 ②报表日至盘点日现金支出总额改为1 580元(原来是980)。 ③报表日至盘点日现金收入总额改为1 400元(原来是500)。 (3)计算: 正向算法:7 346(10月31日)+500-980+900-600=7 166元(11月5日) 反向检验:7 166(11月5日)-900+600-500+980=7 346元(10月31日) 通过以上修改本题思路及算法都是正确的啦~后续会根据以上修改内容在系统里对相应讲义进行勘误! 再次感谢您与1050同学对斯尔课程的宝贵建议!思考的过程是非常宝贵难得的,为你们点赞!~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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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社保记账科目使用的问题。
亲爱的学员: 中午好,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现对您所提问题进行如下解答。 使用“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的,实际工作中,使用“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都可以,看自己所在公司规定。 2个科目都对的思路如下: (1)个人社保计入“其他应付款”,可以理解为,公司从工资中扣款,代替员工上缴税务局,由税务局代扣代缴社保。这一笔款项是公司暂时扣下来的,以后还要支付社保公积金的,公司扣下来了但是还没付出去,所以是“应付”。而这个支付行为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范围,所以是“其他”。因此,使用“其他应付款”。 (2)个人社保计入“其他应收款”,可以理解为,一笔本来应该是员工本人支付的款项,我作为公司先替员工缴纳了,那这一笔签就是员工“欠”公司的钱,公司还得收回来的,所以计入“其他应收款”。 这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看公司有没有先行垫付的动作,如果没有(公司先发工资,然后才缴社保),那就是满足(1)的设定,要记入“其他应付”;如果有(公司先缴社保,然后才发公司),那就是满足了(2)的设定,要记入“其他应收”。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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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算清缴的数据来源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下午好,已收到您的问题。 1.如果在利润表中有业务招待费这个明细项目,可以直接取数,具体要看公司利润表的设置情况,比如有的公司利润表只有管理费用项目,那么就需要去明细账中进行取数。但看图1是有业务招待费的明细项目的,所以可以直接取数。 2.汇算清缴数据取数原则:如果财务报表中有的数据可以直接取数,如果没有需要去明细账进行查看,因为财务报表的数据本身就来源于明细账,不管来源于哪里应该是相等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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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您的问题已收到,为您做以下解答。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的,但是要注意,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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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月手续费分录计算及原理的解答。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1月与12月该笔分录逻辑相同,以12月为例为您做出如下解答。 您截图所示业务,上月计提费用时没有对应的费用发票,所以费用全额计提了,次月收到发票时抵扣进项税,并且转出部分多计提的费用。如果这样描述您不理解,请继续阅读下方内容。 1.平台服务费(美团和携程都涉及) 实训手册P20小斯提示中写明,美团平台服务费费率为10%。11月业务17中对美团平台的应收账款为270 000元,计算美团平台服务费要用未扣除任何费用前的销售额来计算。 因此,11月美团平台服务费=270 000×10%=27 000元。 实训手册P22小斯提示中写明,携程平台服务费费率为10%。计算逻辑同“美团服务费”。 因此,11月携程平台服务费=89 750×10%=8 975元 注意,上述计算过程中的服务费均为含税金额。计算的是11月当月使用美团、携程所花费的平台服务费,我们花钱购买了服务,如果有这项服务所对应的发票,就能抵扣一部分进项税额。但是一般发票不会当月开具,行业账背景设定的也是当月计算我们所承担的服务费,下月收到服务费发票。因此,只能在次月收到发票时抵扣进项税。 现在说12月,12月业务14,收到上月的发票,这里指的就是上月的服务费发票。 12月平台服务费对应的进项税额=(27 000+8 975)÷1.06×0.06=2 036.32 这里的“(27 000+8 975)”就是上面咱们计算出来的美团+携程的服务费总额,本行业对应混合销售业务增值税税率6%,所以要“÷1.06”换算成不含税的金额,再用不含税金额×6%,那就是这两项平台服务费所对应的进项税额。 2.履约服务费(只有美团) 实训手册P20小斯提示中写明,美团履约服务费费率为20%,思路同平台服务费,同样是要用当月在美团的销售额×20%。 因此,11月美团履约服务费=270 000×20%=54 000元 11月计算出所支付的服务费,计入当期损益。12月收到该项服务费发票时,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了。有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 12月美团履约服务费对应的进项税额=54 000÷1.06×0.06=3056.6 3.促销活动(只有美团) 实训手册P20小斯提示中写明,美团商户活动费费率为15%。 因此,11月美团商户活动费=270 000×15%=40 500元 现在同理,12月收到发票了,开始抵扣进项税。 美团商户活动费对应的进项税额=40 500÷1.06×0.06=2 292.45元 4.手续费(只有微信) 实训手册P23小斯提示中写明,日常交易按照每笔交易额0.6%收取手续费。 注意此手续费不是提现手续费,是当月全部交易额每一笔收入微信都要收取的手续费。 11月业务24所附单据“11.24.01  微信资金流水”中写明当月微信全部交易额为434 550元,因此,11月微信手续费=434 550×0.6%=2 607.3元 同样12月收到了微信的手续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了。 12月微信手续费对应进项税额=2 607.3÷1.06×0.06=147.58元 至此,所有金额已计算完成,可以写分录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负债类科目,在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我们抵扣进项税,就是可以少缴税的行为。所以该科目在借方。 上月费用全都计提并且结转了,但是这些费用都是含税的,费用中的进项税是可以扣除的,也就是当发票来了,我们可以抵扣进项税了,上个月对应的费用就相当于多计提了,要冲回。费用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所以这些手续费对应的费用类科目记在贷方。 写成借贷的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532.95 贷:销售费用——平台服务费 2 036.32   销售费用——履约服务费 3 056.60   销售费用——促销活动 2 292.45   财务费用——手续费 147.58 (与我之前回答的分录贷方不同,上次粘贴时没有删除负号,请以此为准) 也可以全都写在借方,借方金额用负数表示就代表贷方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532.95 销售费用——平台服务费 -2 036.32   销售费用——履约服务费 -3 056.60   销售费用——促销活动 -2 292.45   财务费用——手续费 -147.58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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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店行业账12月业务37收入确认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已收到您的问题,经仔细研究后,对您作出如下回复。 现在我们先看理解一下“营收月报”想表达什么。首先看上半部分,展示了各品类的每周收入合计数。业务37需要确认餐饮、接送服务的两项收入。因此我们只需要看“营收月报”中餐饮和接送服务的销售额。(提示:该月报下半部分的收款金额合计数为餐饮、接送服务的合计数。) 再看表中下半部分,这部分就是在展示我们收到的钱的来源以及每个来源我们收到了多少钱。 比如微信收款的“89,169.26”表示我们12月微信一共收了“89,169.26”。12月业务19、36已经确认过一部分微信收入了,所以要把已经确认过的收入扣掉,不然就是重复确认收入,会导致重复纳税。所以要用89,169.26-30,316(业务36微信收入)-50,0000(业务19微信收入)=8,853.26元,即我们收到的微信收入(货币资金)。 现在得到了第一个借方金额,“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账户8,853.26”。 现金、银行、会员卡这三项收入可以直接确认,不用扣除,因为之前没有确认过这些款项的收入,现在就要全额确认,不然就是偷税漏税啦~ 现在得到了借方的另外两个金额,“借:库存现金2 098.32”“借:银行存款——建设银行国贸支行 469 765.32”。 会员卡比较特殊,不能直接按照收到的金额计入借方。因为会员卡、加油卡这类都属于预售卡,预售卡就是充值发卡的时候不确认收入也不缴税,在客户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并纳税。同学可以看一下12月业务20发卡的业务处理,在贷方并没有将预售的微信款项全部计入合同负债,而是提前把未来要缴的税费拆出来了,等着客户实际消费的时候冲回。 12月有客户使用会员卡消费了,即对应的“22,085.10”,但是这部分收入之前可是没确认收入也没交税的收入,所以它其实是“税”+“不含税收入”的合计数,需要做价税分离。 不含税收入=22 085.10÷(1+6%)=20 835元 税费=20 835*6%= 1 250.10 这个不含税收入,才是我们真正收到的钱,即“借:合同负债—会员卡充值20 835.00” 这个1 250.10我们也收了,但是它属于税款,未来我们还得纳税呢~所以计入“借方: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 250.10”。 提示:原本业务20计提了1 698.11的待转税费,现在我们冲回了1 250.10,它从“待转销项税额”,在此刻变成了“销项税额”。 现在,再来分析贷方金额。 这时候就相对容易啦,需要确认的是餐饮+接送服务的不含税收入和税费。 以餐饮收入为例,需要用业务37这张“营收报表”的餐饮合计数减去业务19、业务36已经确认过的收入。 餐饮收入(含税)=538 006-42 452.83×(1+6%)-28 600×(1+6%)=462 690.03元 餐饮不含税收入=462 690.03÷(1+6%)=436 500元 餐饮收入对应税费=436 500×6%=26 190元(此处四舍五入了) 接送收入(含税)=45 112-4587.16×(1+6%)=40 112元(此处四舍五入了) 接送收入不含税=40 112÷(1+9%)=36 800元 接送收入对应税费=36 800×9%=3 312元 餐饮+接送税费合计=26 190+3 312=29 502元 由此得出贷方所有需要用到的金额~过程展示较为详细,辛苦耐心阅读。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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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成本费用处理。
亲爱的同学: 抱歉让您久等了。 首先,我建议您把贵公司为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先做一个拆分,即分出服务之中,哪些属于成本,哪些属于费用。不同业务分类哪些支出是费用哪些支出是成本。咱们必须先缕清业务性质,然后再说记账。 我个人理解,常规的服务业,通常人工成本如果不涉及跨期的问题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提供的餐食业务,那么对应的食材成本也是成本、人工成本也是成本。具体的区分还要看您企业自己的业务核算定性。 定性结束后,咱们就有了“主营业务成本”和“销财管”科目所对应的内容,之后月末正常结转损益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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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值卡消费确认收入逻辑。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已收到您的提问,经仔细研究后,为您作出如下解答。 1.根据本案例的计算方法,单纯的说是否包括赠送金额有些不恰当。因为充值1000赠送200,在消费者角度,卡里确实有1200元的余额,但是在此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赠送金额并不在账面上体现,而是在业务37实际消费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折扣发票,可以这么理解,客户实际付款为1000元,最后的实际消费为1200元,那么可认为是1200元打折金额为1000元,折扣率=1 000/1 200=83.33%,并根据折扣率开具折扣发票。 2.20835不是价税合计数。首先为您解答一下充值卡逻辑。充值卡属于预付卡,这类卡比较特殊,不能直接按照收到的金额计入借方。因为会员充值卡、加油卡这类都属于预售卡,预售卡就是充值发卡的时候不确认收入也不缴税,在客户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并纳税。同学可以看一下12月业务20发卡的业务处理,在贷方并没有将预售的微信款项全部计入合同负债,而是提前把未来要缴的税费拆出来了,等着客户实际消费的时候冲回。 3.12月有客户使用会员卡消费了,即对应的“22,085.10”,但是这部分收入之前可是没确认收入也没交税的收入,所以它其实是“税”+“不含税收入”的合计数,需要做价税分离。 不含税收入=22 085.10÷(1+6%)=20 835元 税费=20 835*6%= 1 250.10 这个不含税收入,才是我们真正收到的钱,即“借:合同负债—会员卡充值20 835.00”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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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财务软件选择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下午好,已收到您的问题。 根据您所述情况,目前贵公司大概率用到的模块属于基础核算功能,对于这些基础的功能,用友金蝶其实差别不大,都可以涵盖。个人建议的话,可以选用金蝶,因为如果后期公司业务多,管理能力需要加强的话,可以继续购买金蝶的预算模块、报销模块等等,但是在选择财务软件时,还需要结合一下价格,这个需要咨询专业的软件销售人员,对比后再进行选择。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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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店业税率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已收到您的问题,经仔细研究后,对您作出如下回复。 “酒店各业务营收月报”中的接送服务为含税金额。接送服务是含税的。 接送服务税率没有变化哈~接送服务税率一直都是9%,餐饮服务对应的税率是6%。 本案例中酒店业增值税税率使用6%,其中:单独销售烟酒等增值税税率13%,混合销售业务增值税税率6%;酒店提供接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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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车费发票抵扣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抱歉让您久等了,已收到您的问题,现对您做出如下解答。 打车费没有进项税的原因是原纸质出租车打车票上没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注明信息的出租车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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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录金额计算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您的问题已收到,为您进行如下解答(*╹▽╹*) 1月业务26共有4张发票: (1)机票往返2张,税额为:(1500+1500)÷(1+9%)×9%=247.71元 (2)住宿费发票1张,税额为:1453.79÷(1+6%)×6%=82.29元 (3)餐费发票1张,餐饮服务费发票不可以抵扣。 综上,本分录增值税330=247.71+82.29。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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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跨年的会计处理。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已收到您的提问,经仔细研究后,对您作出如下解答。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做账做到哪一年,要看实际的经济业务发生在哪一年。根据您的描述,费用已在去年计提,那么这笔费用对应的发票也属于去年。但是做账不必非得做到去年的账上,发票跨年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可以直接在次年收到发票的当期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您所描述的背景信息不全,现为您提供以下几种情形: (1)去年计提金额与实际收到的发票金额一致。 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将该发票直接附在去年预提费用的凭证后即可。汇算清缴时该笔费用允许扣除,无需纳税调增。 账务处理如下: 去年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次年收到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如果贵公司是小规模第二笔分录就不用做了。如果收到的发票是普票,第二笔也不用做。 (2)去年计提金额与实际收到的发票金额不一致 ①发票比计提的金额多了,冲减当时计提的费用。 ①发票比计提的金额少了,补提费用。 提示:上述“(1)”“(2)”的会计处理做在收到发票的当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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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金盘点表6866的推倒过程。
亲爱的同学: 下午好,已收到您的问题,现对您作出如下解答。 您的思路是正确的,计算不出来是因为这里原题目金额有误,该案例金额10月31日的现金余额已经由7 646改为7 346。现金盘点表及部分表述也已做勘误修改。您可通过手机APP-“我的”-“图书勘误”-“实训”“2023年”路径下查询图书勘误。 按照您的思路,结合勘误金额后计算过程如下: 6866=7346+500-980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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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盈利能力分析的问题。
可以的哦,注会的财管、税务师的财务与会计,都有关于盈利能力分析的知识点。 个人更推荐学税务师的财务与会计,相比注会会简单点,而且税务师一共5科,考完就能拿证了,注会的6+1门,相对难度较大。 (如果已经通过了注会的部分科目,推荐注会的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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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导入新的科目表的问题。
同学你好~ 科目表可以在【期初余额】处导入。具体流程请见我所附图片。 小提示,导入新的科目表后,会覆盖原有科目表,如果是需要重新练习一遍行业账,或者是想重新开一套的话,建议从页面上方的【账套管理】新建一个账套,这样既不影响之前的练习结果,还能重新开一套。 预祝您国庆假期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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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负债表不平的问题。
亲爱的小新同学: 你好(๑•̀ㅂ•́)و✧,已详细阅读您所附图片。不平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报表公式未设置的原因导致的,资产负债表公式为基础公式,特殊行业需要根据需要手动修改报表公式。否则资产负债表显示不平衡。 建议您按照下述路径自查: 点击资产负债表模块——找到“租赁负债”——确认是否有“租赁负债”科目,如果没有的话,按照我所附图片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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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交税费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您的知识掌握的非常棒!(๑•̀ㅂ•́)و✧,此处根据单据图片确实是算不出来330哒。此处可以查阅图书勘误登记,勘误后正确金额如下: 01.26.04  住宿费发票 住宿费金额1509.17 税额90.55 价税合计1599.72 01.26.05  餐饮费发票 餐费金额377.62 税额22.66 价税合计400.25 即330=90.55+(1450+1450)÷(1+9%)×9%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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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项税的问题。
学员您好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是这样的: 一、 企业员工出差产生的飞机票、火车票、长途客车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相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政策相关解读如下: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允许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抵扣范围: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 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 凭证开具时间:抵扣凭证的开具时间必须为2019年4月1日之后 。 旅客身份信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手写无效 。 抵扣税额计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该业务有两张火车发票,总金额为500元;按照政策 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金额为=500÷(1+9%)x 9% = 41.28 本业务还有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为 84.91 二者相加总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额为 41.28+84.91=1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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