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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保全的理解问题
同学你好 是的,保全是在纳税人还没有欠缴之前就把财产给扣押查封,所以不能选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就是直接把欠缴的税款从纳税人的账户中划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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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登记与工商登记的区别和联系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你好!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助你解答如下: 区别 性质与目的: 行政登记:是税务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登记。其目的是确认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地位,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其目的主要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登记机关: 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提交登记材料。 工商登记:通常是在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 登记内容: 行政登记:主要涉及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人员资质、业务范围等,以及对其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工商登记:则主要关注企业的基本信息、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时间顺序: 根据规定,税务师事务所首先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20个工作日内,再向省税务机关提交行政登记材料。 法律效力: 行政登记:是税务师事务所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必经程序,未经行政登记的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工商登记:是企业获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凭证,未经工商登记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联系 互为前提:在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过程中,工商登记是行政登记的前提,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才能进行行政登记。 信息共享:工商登记和行政登记在内容上有一定的重叠,如企业基本信息、人员资质等。为了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两个登记机关之间可能会进行信息共享。 共同监督: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都会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逢考必过! Vence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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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简答题与综合题的评分标准问题
同学您好! 简答题、综合题都是涉税服务实务科目专属题型,两个题型都为主观题,需要组织语言,书写答案。简答题5题分为2~5小问,综合题2题分为5~8小问,每小问分别采分。 评分扣分标准如下: 1.简答题 (1)8分的简答题一般会涉及4个答题点,所以一个点一般是2分。 (2)一般会涉及下列题型,总结一下各题型的得分要点: ①一般会有文字表述的题,最完美的答案就是按照教材的原文内容表述,如果不能按照教材的原文内容,要表述出切题的关键字或是能正确解释的得分点。判卷老师也会给相应的分值。 ②涉及到计算题,对于那些“可输入不可输入”的非得分点,尽量不要输入,一般来说,把计算式子列出,后面可以直接写答案;式子的形式,只要阅卷老师能看懂即可(如“×”用“*”;“÷”用“/”等来表示即可),不必过于苛刻,也不必都用机考系统的“公式输入”来列式。切记不要只写结果,没有计算过程。这是禁忌。如果题中要求计算出合计金额,应当计算出合计金额,要看清题目要求,确保把能拿的分都拿到。 ③涉及到写会计分录,最好分步列会计分录,不要直接写综合分录。每一个分录会有相应的分值。会计科目必须要正确,不得少字、缺字,否则整个分录可能不得分。 2.综合分析题 (1)近3年,综合分析题的数量均为2道题,基本上1道是以增值税为主的综合题,1道是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综合题。综合题占总试卷1/3的分值,所以是非常重要的。 (2)在增值税的综合题中,题型会涉及会计分录的编写及错账的调账处理、多税种各项税费的计算、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等等。每个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关联性不强,得分相对容易,每个业务相对应的分值在2分左右,所以这部分的分要尽量都拿到,后面涉及计算合计金额时,综合性较强,如果总结的不全,分值是不容易拿到的。最后涉及申报表填写,可能在10分左右。涉及申报表的填写时,要求熟练掌握每个行次的逻辑关系,考试是不给出公式的,要自己计算出相应的金额填入相应的行次中。每个金额都有相应的分数,可能0.5分/个,错答几个扣几分的评分规定。所以申报表填写不容易拿全分。 (3)在企业所得税的综合题中,一定会考到业务招待费、广宣费、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工资及三项经费的扣除、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等,这些知识点的业务与其他业务关联性不强,相对容易得分,每项分值1~2分左右。后边计算应补应退企业所得税或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的问题,如果前边业务拿不准,就要果断放弃,将留下的时间回到其他问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要求熟练掌握每个行次的逻辑关系,考试是不给出公式的,要自己计算出相应的金额填入相应的行次中。每个金额都有相应的分数,可能0.5分/个,错答几个扣几分的评分规定。所以申报表填写不容易拿全分。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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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备注的相关问题
亲爱的同学: 你好,你的问题已经收到, 现在答复如下: ①运输事项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②差额征税开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③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④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⑤代收车船税:“备注”栏信息可作报销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希望我的答复能够帮助到你,同学,加油! nothing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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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同学,你好!你的问题已收到,现为你解答如下: 该事项是属于外购物品自用的情形,加油站的油是外购的,部分用于日常经营用,故无需视同销售,进项可正常换扣。 你可以这样想,如果不是加油站,其他一般的企业外购汽油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的车用,取得进项可以抵扣,也不是视同销售的。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祝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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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税核算的问题
同学你好 这里是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所以外购的成本及视同销售需要缴纳的消费税,均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中的。 如果是自产的视同销售,则计入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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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为什么不对?
亲爱的同学你好吖: 已收到你的疑问,现做出回答如下: 此时是预售时,只是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所以此时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并不影响损益),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等实际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的分录才是: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为努力的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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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金融商品转让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亲爱的同学,您好! 问题已收到,为您做如下回答: 因为金融商品转让是差额计算增值税的,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的卖出价就是购买方的买入价,如果可以开专票的话,购买方购入后既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后续转让时又可以减除买入价计税,这样就重复扣税了,国家就吃亏了,所以不允许开具专票。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您的问题,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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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服务预收工程款预交增值税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你好,你的问题已经收到,现在答复如下: 1、建筑企业收到的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不论同城还是异地施工,都要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这属于时间上的预缴。 2、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不再作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了,只预缴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若是项目在同城,就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若是项目在异地,应该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4、取得预收款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为“612”的不征税发票。如果取得预收款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确认纳税义务并按规定预缴和申报缴纳增值税。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为努力的你点赞!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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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的问题
同学你好,你的问题已知悉,现做出如下回复: 实务中,延期申报不一定是资金有问题,有可能是因为税款计算还存在有待商榷的地方,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调整事项较多,企业不能按照税款申报截止期进行申报,企业是可以预缴税款的。等税款最终确定之后,根据之前预缴的金额,多退少补。 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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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同学你好 问题是:甲公司采购设备用于研发活动,能不能同时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优惠。 答案是:可以同时享受,企业选择加速折旧扣除的,那么在税前扣除多少折旧,我们就按照税前扣除的折旧金额作为研发费用,加计100%再扣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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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专栏的问题
同学你好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这里答案不严谨,给你带来的不便,真的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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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管理类工作底稿和业务类工作底稿?
同学,你好!你的问题已收到,现为你解答如下: 1、可以简单理解为:委托方给的资料为业务类工作底稿,事务所自己整理后的形成结果的为管理类工作底稿。 2、工作底稿的种类: (1)管理类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业务委托协议;业务计划;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发现、沟通和处理记录;业务复核记录;归档和查阅记录。 (2)业务类工作底稿。主要包括:执业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形成专业服务结论或意见的工作过程记录以及相关资料。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祝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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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罚款和比例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助您解答如下: 以下是一些记忆方法供你参考,但可能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口诀。 对于抗税和骗取出口退税可处以相关税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可以这样理解记忆:“抗骗税,一到五(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对于逃避追缴欠税、逃避缴纳税款(逃税)一般是处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可以记为 “逃欠逃税,五零五(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对于应扣未扣税款一般是处应扣未扣税款 50% 以上 3 倍以下罚款,可以记为 “未扣税,五零三(50% 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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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记忆方法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助您解答如下: 以下是一些记忆方法帮助你区分不同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 一、分类记忆法 驳回申请的情况: 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税务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以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理解为围绕 “职责问题”,要么没职责可履行,要么已经履行了,所以驳回申请。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这个比较直接,不符合条件自然驳回。 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的情况: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的。可以记为 “事实证据依据出问题” 就可能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 可决定变更的情况: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存在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可以理解为基本情况没问题但有小瑕疵或者原本有问题但复议后变清楚的可变更。 二、关键词记忆法 驳回申请:“无职责”“不符合条件”。 撤销等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错误”。 可变更:“小瑕疵”“复议后变清楚”。 三、案例辅助记忆法 可以结合具体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例来理解不同情况的处理决定。例如,假设一个企业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及时退税是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申请复议,结果发现税务机关根本没有退税的法定职责,这就是驳回申请的情况。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能更好地理解和记忆不同决定的适用情形。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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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开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问题。
同学您好 非法代开发票:指为与自己没有发生直接购销关系的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与对方没有发生购销关系,但是却给别人开发票了】 虚开发票:指下列行为之一:【可以理解为,发生业务了,但是发票开具的不正确,与真实业务不符】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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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款征收方式和征收措施的区别。
亲爱的同学: 你好!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助你解答如下: 税款征收方式:指的是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的征收而采用的具体方法和形式。这些方式通常包括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等。每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旨在确保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 税款征收措施:是指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为了保障税收的征收和国家的税收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行政措施。这些措施通常包括核定应纳税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目的是确保税收的强制性和严肃性。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逢考必过! Vence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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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易计税的问题
同学你好 这里是【乙公司】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万元。 甲是收购方,乙是卖方。 甲收购方,收购后对外销售,属于销售旧货,只能简易计税,所以不能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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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花税的纳税人的问题
同学你好 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借款合同的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因为是受托人和借款人之间签订合同的,委托人没有在合同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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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契税规定问题
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悉,现解答如下: 是的,同学理解的正确。 题目中只描述了出售和回租的业务,没有说回购的业务,出售时应该由乙公司缴纳契税。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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